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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成都专业离婚律师 时间:2022-01-25

  一般来说,夫妻任何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往往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毕竟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债务并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然不能认为是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关于一方的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2、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不了解的人作为担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明知其个人信用很差的人作为担保人。

  3、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两个人的个人信用我们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这显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4、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夫和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也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二)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虽然通常认为夫妻婚后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说,夫妻任何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往往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